名媛李珍妮抗議檢察官包庇 涉侮辱公務員獲不起訴
名媛李珍妮被告發侮辱公務員,但北檢認為,李基於自己的認知製作布條,主觀上無侮辱犯意,今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多年前向永達保險公司購買人壽險,雙方爆發投保糾紛,不僅對簿公堂,李更與父親一同到台北地檢署大門外拉白布條抗議,痛批永達是詐騙集團,甚至指控承辦檢察官「包庇」,因而告發侮辱公務員;但北檢認為,李基於自己的認知製作布條,主觀上無侮辱犯意,今處分不起訴。
2012年間,李珍妮指控永達保險經紀人陳世卿、楊碧玲等人,宣稱投保人壽險只需繳「1次」938萬元保金,事後保險經紀人卻偽造要保書,變成「每年」繳保費938萬元,連續20年,因此控告保險經紀人詐欺等罪,但北檢調查後認定保單是李親簽,2014年處分保險經紀人不起訴。
李珍妮不滿保險經紀人全身而退,2017年間多次在父親的陪同下,到北檢大門外拉白布條抗議,質疑承辦檢察官瀆職包庇永達,並指永達是詐騙集團;永達得知此事,不僅控告李妨害名譽,還加碼告發她「侮辱公務員」。
妨害名譽部分,檢察官認為永達確實曾因招攬業務,與客戶發生糾紛,李珍妮的指控並非無中生有,去年處分不起訴;侮辱公務員部分,檢察官則以李是根據自己的認知確信而有相關陳述發言,今也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