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導師是狼!約男童出遊 竟載回家性侵
國小代課老師涉嫌假藉看電影等理由,自家長手中載走男童後,帶回住處性侵得逞2次,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2個3年6月徒刑,併執行刑5年6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某國小代課老師涉嫌假藉看電影等理由,自家長手中載走男童後,帶回住處肛交得逞2次,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2個3年6月徒刑,併執行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代課老師在屏東縣某鄉任教,是被害學童就讀5年級和6年級上學期的帶班導師。2016年11月6日上午,被告以看電影及吃東西為由,約男童外出,男童母親載他到潮州鎮潮州火車站對面農會超市,與老師見面後,被告載學生回住處性侵。
同年12月4日上午,被告又如法炮製,學童由父親載至潮州鎮某加油站會面後,再載他回住處性侵得逞。後來,學童告知媽媽,老師的狼行東窗事發,家長憤而報警。
被害學童指出,2次性侵前老師均有拿肌肉鬆弛劑的藥給他吃,事前還一起玩電腦,老師還對他說,如果跟他發生性行為,要給他遊戲點數,還到超商儲值,儲到他「英雄聯盟」網路遊戲帳號。
被告坦承有與學生共同玩過「英雄聯盟」,但否認曾邀約他到其住處、贈送點數及發生性行為。
2審合議庭依據學童能繪製被告住處的平面圖,其住處物品與擺放的相對位置如電腦有3台及相關位置、床鋪、鐵櫃等,均與繪製內容相符等證據,判決被告有罪,維持原審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