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耗時一年蒐證惡鄰製造噪音 獲賠20萬並令其禁聲
謝姓女子製造噪音年餘,橋院判賠20萬並命令深夜禁聲。(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夫婦不滿疑似經營回收的樓上謝姓住戶長期製造噪音,嚴重影響居住品質,需要靠藥物入眠,經長達一年多的錄影、錄音後提告,橋頭地院判決謝女共賠償20萬元,並自晚上11點至隔天清晨7點,不得製造敲擊、拖地、放水等聲響,案情相當罕見,可上訴。
據了解,林姓夫婦住在高雄市左營區孟子路一棟大樓4樓,但自去年年初起,疑似在家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5樓謝姓女子,每日從早到晚甚至凌晨,均不定時發出「咚咚」的敲擊聲、放水聲、搬動重物之搬動聲,甚至有重物掉落地板之撞擊聲。
由於不定時的吵雜噪音,嚴重影響林姓夫婦居住安寧,夜間又無法獲得充足睡眠,迄至目前為止,僅能依靠藥物睡眠,謝女製造的噪音已達一般人難以容忍標準,居住安寧的人格權受到侵害,並經多次協調無效,因此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各12萬元、租借器材及製作光碟等費用5萬元,及自晚間10時至翌日早上8時,不得製造噪音。
謝女則指稱,每日生活起居正常,晚間10時半入睡,早晨7 至8點起床,不曾在夜間發生任何聲響。並說,先前於職場受傷,無法工作,亦無收入,同棟住戶熱心提供資源回收物予她,希望能增加生活補貼及零用,否認在深夜進行搬動重物等會發出吵雜聲音的行為。
院方開庭,林姓夫婦並提出去年3月間連續錄音、錄影至今年5月間光碟,但因影音檔案數量龐大,僅勘驗部分光碟,證實有拖拉物品之聲音、敲打聲、放水流聲、東西掉落聲音、連續的敲打聲。
此外,承辦法官調查兩造年度用水量,謝女為獨居,林姓夫婦僅二人,她的用水量確為林家的1.5倍至2倍,顯然有大量用水之情形,因此判決謝女敗訴,並自晚間11時起至翌日7時止,不得製造流水聲、敲擊物品或地板、拖拉重物等聲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