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新制上路 魏應充搶頭香聲請提案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大法庭」新制本月4日上路,半個月來已有9件聲請提案,頂新公司與魏應充搶得頭香,首日就遞狀向承審合議庭提出聲請提案,請求針對外國函文的證據能力、檢方起訴後未經法官同意赴境外取證的證據能力,交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資料照) 最高法院「大法庭」新制本月4日上路,半個月來已有9件聲請提案,頂新公司與魏應充搶得頭香,首日就遞狀向承審合議庭提出聲請提案,請求針對外國函文的證據能力、檢方起訴後未經法官同意赴境外取證的證據能力,交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19/07/18/php3zXcvK.jpg)
最高法院「大法庭」新制本月4日上路,半個月來已有9件聲請提案,頂新公司與魏應充搶得頭香,首日就遞狀向承審合議庭提出聲請提案,請求針對外國函文的證據能力、檢方起訴後未經法官同意赴境外取證的證據能力,交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大法庭」新制本月4日上路,半個月來已有9件聲請提案,頂新公司與魏應充搶得頭香,首日就遞狀向承審合議庭提出聲請提案,請求針對外國函文的證據能力、檢方起訴後未經法官同意赴境外取證的證據能力,交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統計,目前已收案的9件中,有2件是最高檢察署聲請,一是針對詐騙集團是否必須一律依組織犯罪條例規定,判被告強制工作?二是針對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貪污案,最高法院推翻歷審有罪判決,自為改判無罪,最高院是否可不經辯論即變更事實、自為改判?請求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最高檢分別本月8日、17日提出聲請。
高雄君鴻酒店不動產被檢方禁止處分,是否可中斷法拍程序,也聲請提案至大法庭,另有2件偽造文書、1件誣告、貪污、毒品案,當事人也聲請大法庭統一見解,最高院已完成9件收案,將由各承審合議庭評議其主張是否有積極歧異或原則重要性,且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等要件,裁定是否進入提案程序。
頂新魏應充的辯護律師團認為,越南油品刑事案件中,一、二審對於相關證據的證據能力,採取完全不同的法律意見,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二審法院對於證據能力所採取的標準,在最高法院先前判決中已存在歧異,對於判決結果有重大影響,有必要透過大法庭制度釐清法律爭議,因此提出聲請。
律師團指出,聲請的主要爭點有二:「外國政府出具的函文,於何種要件下能與我國公文書一般,適用傳聞法則的例外,而可以當作認定被告犯罪的證據?」、「檢察官於起訴後,未經法院同意的境外取證,且不符合取證國有關證據調查的程序規定,其所得的資料能否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傳聞之例外,而取得證據能力?」
律師團強調,這2項爭議是長久存在於刑事審判的癥結問題,不只出現在頂新油品案,許多刑案也面對法院見解不一致的窘況,以致判決結果南轅北轍,有必要請大法庭釐清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