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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薰撞車挨告收傳票到法院調解 躲媒體落荒而逃

藝人小薰今到台北地院開庭調解。(民眾提供)

藝人小薰今到台北地院開庭調解。(民眾提供)

2019/07/15 15: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小薰」黃瀞怡,日前收到法院傳票,被保險公司控告她去年5月駕駛出租小客車,在北市富錦街發生擦撞,提告請求小薰賠償修車費;台北地院今安排調解,小薰由1對男女友人陪同到庭,調解大約10分鐘就結束,但小薰步出法院時見到媒體,竟突然轉身落荒而逃,在法院裡躲了半小時,最後從法院後方的員工通道小門倉惶「逃離」法院。

此案會曝光,是因小薰日前在臉書貼出傳票的照片指出,莫名其妙收到法院的傳單,說她去年5月曾撞到別人的車,須出庭調解,但小薰說車號不是她家的車,法院電話也是空號,她懷疑是詐騙集團;但台北地院上月25日證實,確實有發出傳票給小薰,請小薰不要誤會,並請她在今天如期到庭,「打臉」小薰的臉書說法。

北院指出,簡易庭確實有「108年度北司小調字第110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繫屬在案,是富邦產險對小薰提起的訴訟,是去年5月一位富邦產險的保戶,在台北市富錦街附近,和小薰駕駛的租賃小客車發生擦撞,保戶向富邦辦理出險;富邦理賠修車費後,取得對小薰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再向法院遞狀請求調解賠償修車費。

北院指出,富邦產險有提出台北市警局松山交通分隊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為證,報告表、現場圖上,都有小薰簽的本名「黃瀞怡」。

法官排定今天調解,並通知兩造到場,北院表示小薰先前曾經打電話給法院承辦書記官,說她沒有車被撞,書記官向她說明富邦產險的提告情況,並且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果她有疑問,可與富邦產險聯繫;至於小薰的「法院電話是空號」說詞,北院認為小薰應該只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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