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鬼父6年性侵女兒696次 重判20年半定讞

如此「鬼父」!新北市55歲林姓男子6年期間計性侵女兒696次、猥褻1次,歷審皆判林男20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如此「鬼父」!新北市55歲林姓男子,9年前開始與妻子分房睡,竟利用和還在讀國小的親生女兒同睡的機會,對女兒伸出狼爪,還哄騙「這是在清潔」,6年期間計性侵女兒696次、猥褻1次,歷審皆判林男20年6月徒刑,並痛斥林男違悖倫常,惡行是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犯後毫無悔意;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男的女兒現年已18歲,從幼稚大班就和父母同床睡,小學3年級時,林男與妻子因情不睦而分房睡,女兒仍與林男睡一床。
女兒9歲被父親非禮直至15歲,她被侵犯的前幾年因懵懂無知,渾然不覺遭侵犯,直到讀小六時聽了老師的健教課,才發覺不對勁,曾向父親提出疑問,林男卻誆騙她說「我是在幫你做清潔」。
法院認定,有中度肢障的林男,在2010年9月到2013年8月、女兒讀小學3年級至5年級期間,每週性侵女兒2次,在睡前以手指、下體性侵,共強制性交計312次。
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間,女兒讀國中1年級至2年級期間,以每週3次、每月3週的頻率性侵,只有女兒月事來潮當週才放過她,手法是趁女兒睡著時撫胸、指侵,乘機性交384次。
林男喜愛看色情影片,女兒升國中後,每當林男看完影片慾火高漲時,就會找女兒發洩,趁同床的女兒熟睡時,在棉被下撫摸女兒的胸部和下體,再以手指性侵。女兒不知如何反抗,只能裝睡。
直到2016年3月15日,已經讀國二下學期的女兒再也受不了,向信任的女導師求助,說出父親多年來對她做的事,校方通報後新北新家暴性侵防治中心處理;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林男。
女兒歷次證述明確且一致,指證歷歷,歷審法院都認定排除虛構陷害生父,林男犯行明確,雖然林男一再否認犯行,說是女兒想換掉肢障的爸爸,才誣陷他,但法院不採信;林男從未向女兒說過一次道歉,法官認定林男毫無悔意,一、二審皆判刑20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