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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攏共硬切撞車 警揪出「穿越失敗」三寶駕駛

    畫面中可見廖男直接穿越該車與路旁車輛間隙強行通過,才會擦撞路旁停放車輛。(記者許國楨翻攝)

    畫面中可見廖男直接穿越該車與路旁車輛間隙強行通過,才會擦撞路旁停放車輛。(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9/07/13 16:42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廖姓男子開車不等前方車輛左轉,急著從右側硬切準備超車,卻因此擦撞路旁自小客後落跑,他被通知到案時表示,為了閃避前方左轉車輛,才會緊急剎車向右閃避,因而擦撞路旁車輛,但警方過濾路口監視器當場打臉,依肇逃規定開單舉發。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上週接獲一位市民報案,表示愛車停放南區西川一路住家附近,隔天取車時赫見明顯撞擊痕跡,看著被撞凹陷的車身,既不捨又難過,希望能找到肇事者求償,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很快就掌握到相關車牌號碼,進一步以車追人通知24歲廖姓駕駛到案說明。

    廖男表示,當時直行為閃避前方左轉車輛,才會緊急剎車向右閃避擦撞路旁車輛;然警方從監視畫面發現,廖男行經事故地點時,前方車輛的確正準備左轉,因該路段僅1個車道,無法容納2輛車通行,此時不欲等待的廖男竟直接穿越該車與路旁車輛間隙強行通過,才會擦撞路旁停放車輛。

    且廖男發生擦撞後直接離開,甚至沒有下車察看,且就監視器畫面所見,前方待轉車輛早已打方向燈示意,並無廖男所述的緊急剎車、往右閃避的緊急狀況,對於其明知發生擦撞卻離去的行為,實在無法自圓其說。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廖男因故擦撞路旁車輛,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針對廖男逃逸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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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的廖男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

    肇事的廖男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

    被撞自小客車身有明顯凹陷。(記者許國楨翻攝)

    被撞自小客車身有明顯凹陷。(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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