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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回家給媽媽看」少年偷走作廢警詢筆錄 結果...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徐少主觀上無使該筆錄難以發現的藏匿行為,將他不起訴。(示意圖)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徐少主觀上無使該筆錄難以發現的藏匿行為,將他不起訴。(示意圖)

2019/07/06 13:1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8歲徐姓少年因被控性騷擾到警局作筆錄,但因簽名寫錯字,員警重新列印一份筆錄讓徐少簽名,未料徐少卻趁員警不注意時,將第一份作廢筆錄偷走,被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嫌送辦,徐少出庭表示,只是想把筆錄帶回家給媽媽看,不知道事情那麼嚴重,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徐少主觀上無使該筆錄難以發現的藏匿行為,將他不起訴。

去年10月27日晚間10時許,徐少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在新北市土城區廣福派出所作筆錄,完成後員警請徐少在筆錄上簽名,但徐少塗改簽名,員警因此重新列印一份筆錄再給徐少簽名,徐少卻趁員警不注意時,將第一份作廢筆錄藏在口袋帶走,員警發現後將徐少送辦。

徐少到案後供稱,第一份筆錄寫錯字,所以警察重印一份,他就把作廢的那份拿走,想帶回家給媽媽看,告訴媽媽性騷案是被誤會,不知道不可以拿,筆錄拿走後就放在機車車廂內,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

檢方認為,徐少知道第一份筆錄已作廢,認為已廢棄無用,主觀上無使該筆錄難以發現的藏匿行為,作廢筆錄放在車廂,並無作其他使用,考量徐少年少無知,可能誤以為作廢筆錄可以帶走,認定其無蓄意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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