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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爸藏匿小孩 先易服勞役3個月

台中地院依略誘罪判蕭男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勞役。(資料照)

台中地院依略誘罪判蕭男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勞役。(資料照)

2019/07/03 22:0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張婦婚後生下一男,遭蕭姓老公家暴,聲請保護令之際兩人分居,蕭男趁機藏匿小孩,張婦哭斷腸找了約4個月,蕭通緝到案才說出孩子下落,法官審酌張婦後來與蕭男離婚,雙方和解,同意原諒他,台中地院依略誘罪判蕭男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張婦與蕭男在2015年間結婚,育有一男,孩子2歲多,蕭男卻展露暴力本性,2018年張婦聲請暫時及通常保護令,雙方處於分居狀態,而同年3月間法官審理通常保護令之際,因小孩都在蕭男住處,張婦要求探視小孩,雙方在庭上約定探視方式,周日下午7時張婦到蕭某住處接走小孩,周三下午5點主動送回蕭男住處,雙方的協議記錄在庭訊筆錄內。

但2018年11月11日張婦要去接小孩,接不到小孩,也找不到蕭男,在約定的北區南京東路(蕭與父母親住處),蕭的父母也說不知道,實際上蕭把小孩藏到北區文昌東六街新的租住處。

張婦心急如焚,只能報警協尋,蕭男在2019年2月26日才被拘提到案,並說出孩子下落,張婦才順利接回小孩。

蕭男辯稱,他常把小孩帶回父母住處,也就是南京東路,沒有故意藏小孩,是他剛好換手機,忘了對張婦說。

略誘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法官審酌雙方和解,且孩子無恙,被告是一時失慮,減刑一次仍嫌太重,再減刑為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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