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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內線交易案纏訟12年 王令麟無罪定讞

纏訟12年的東森媒體科技股票內線交易案,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和更一審改判3年4月,去年8月更二審再次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纏訟12年的東森媒體科技股票內線交易案,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和更一審改判3年4月,去年8月更二審再次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19/07/03 17: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纏訟12年的東森媒體科技股票內線交易案,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和更一審改判3年4月,去年8月更二審再次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由於一審、更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須判決適用法令有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釋憲、判例等理由,檢察官才可上訴三審,但此案檢方未以違憲等理由提出上訴,上訴不合法,因此駁回上訴。

王令麟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友人轉述回應表示,當年檢方起訴他求刑28年,感謝司法歷經多年纏訟後,終於還他清白、無罪確定,多年來的煎熬不足為外人道,他因本案遭限制出境,直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8年後才得解禁,對於要經常出國打拚的企業經營者而言,倍加艱辛。

王的辯護律師謝協昌表示,本案的股票都是公司購買,王令麟並未買賣股票,在公布利空重大消息後,公司也沒賣股,還持續買進,沒有任何股票交易的獲利,價格波動也不到1%,確實不構成內線交易罪,王令麟的清白經得起法院考驗。

此外,在力霸掏空案中的「力華票券」背信案,高院更二審去年9月依票券金管理法共同背信罪,將力華票券時任總經理陳義里判刑3年6月,副總經理翁武夫判刑2年、緩刑4年,經理吳國楨1年8月,董事徐政雄1年9月,4人上訴,最高法院今也一併駁回上訴確定。

王令麟先前因力霸掏空案被判刑3年10月定讞入獄,2015年11月假釋出獄,已假釋期滿;被控亞太固網背信案,於2016年9月獲判無罪確定;在監期間又被控行賄監獄高官與管理員,目前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關於東森內線交易案,檢方起訴指控,2006年王令麟以東森媒體集團總裁身分,與凱雷集團簽訂意向書,約定凱雷以每股32.5元收購東森國際持有的東森媒體科技18%股權,總金額逾52億元。

檢方指控,王令麟趁此重大併購消息曝光前,以自己實質掌控的東森得易購、東森購物百貨等公司帳戶,提前在股市蒐購東森國際的股票逾4萬張;同年7月,東森國際與凱雷的股權交易後;王令麟於同年11月間,利用股價上揚時,陸續賣股套利,共賺取上千萬元差價。

王令麟一審被判無罪,二審、更一審都以內線交易罪判王3年4月徒刑,更二審再次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台北地檢署2007年將此案連同力霸掏空案一同偵結起訴,但王父王又曾、王金世英已早一步離境,王又曾在2015年5月車禍過世。力霸掏空案方面,王水曾的子女除了王令甫全身而退之外,有王令麟等7人各被判刑一年到11年半,均已發監執行並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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