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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欠費住戶競選管理委員 前副主委怒撕公告 判罰3千

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撕毀公告的謝男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撕毀公告的謝男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記者吳昇儒攝)

2019/06/23 08:1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暖暖區某社區一名謝姓前副主委去年9月初因不滿曾積欠管理費的李姓鄰居,有意角逐社區管理委員,竟將她張貼在電梯內的會議紀錄、通知撕毀。李女發現後,調閱社區監視器,向謝男提出告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謝男已卸任,且李女張貼的是社區公告非私人廣告,認定她依觸犯毀損文書罪,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3天。

檢警調查,謝、李二人為該社區同一棟住戶,而謝男則為社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但謝男因故與社區管理委員一同於去年3月下旬總辭,並向區公所核備在案。而李女有意角逐第三屆管理委員會委員職務,便在社區電梯內張貼區分所有權人同年8月19日的會議紀錄與9月2日的開會通知。

未料,謝男在開會前一天,認為李女曾經積欠管理費,不具資格參選管理委員,便將李女張貼的公告撕毀。

謝男在檢察官偵訊時,承認有撕毀李女張貼的公告及會議紀錄,但卻否認違法,辯稱自己雖然辭去第二屆副主委的職務,當時尚未與第三屆交接,有督導電梯公告欄權力;且李女曾欠繳管理費,並非合法召集人,張貼的文件沒有管理委員會公告章,算是私人文書,所以才會依據社區規約,將東西撕毀。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李女公告文件,非私人廣告文書,且委員會交接期間,由另名住戶負責相關事宜,謝男已無管理權力,將公告撕毀已經損害其他住戶權益,將謝男起訴。

法官則認為,謝男縱使對李女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舉動不滿,但也應該理性解決紛爭,不該毀損文書,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等情節,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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