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排廢水害死魚 工廠老闆慘了!被依「這個罪」起訴
毒水造成下游魚群暴斃。(記者蔡彰盛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香山區天鴻興業公司去年涉嫌將廢水任意排入客雅溪,造成下游500公尺河道魚群無一倖免,全部暴斃,新竹市環保局兩度到場採樣,酸鹼值均嚴重超標,全案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刑法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嫌,將姚姓負責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姚男是「天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本應注意水污染管制區內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酸鹼廢液,即廠房所排放的廢水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竟任由廢水排放至客雅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去年9月8日經民眾陳情,派員稽查,在工廠放流口採水檢驗,發現當天自放流口排放的廢水,pH值檢測值超過6到9的法定標準,高達11.5,嚴重超過放流水標準。
去年10月22日,環保局再度稽查,發現當天有大貨車排放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場採樣檢驗發現,pH值高達10.27,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均將廢水排放至客雅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造成下游500公尺河道魚群暴斃死亡,致生公共危險。全案經新竹市政府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定姚男所為,係犯刑法過失投放毒物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根據刑法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規定,凡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 、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罪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0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到場稽查排放管線。(記者蔡彰盛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