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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索討欠費 還加尋車費、拘禁逼簽本票

2019/06/11 10:2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霧峰區林氏兄弟開設的車行,僅因曾姓租車客人延遲幾小時還車,積欠租金、罰單、修理費及尋車費等灌一灌竟達6萬餘元,涉嫌把曾等5人鎖在店內談判,還打傷1人,最後扣下對方機車,迫簽下機車買賣契約書及6萬8千元本票,事後機車賣了1萬多元,半年後警方到該車行搜出合約書及本票,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訴車行負責人林氏兄弟,及黃姓員工、陳姓友人。

起訴書指出,2017年曾女透過黃某向天曜車行租車,租金6500元,但過了當天中午還未還車,已衍生罰單2700元、過路費91元、維修費1萬8千元等,林氏兄弟與黃姓員工當晚,透過車上GPS,把人車都帶回來。

當晚8時許曾與江姓男友在大里區中興路旁吃炒麵,一群人圍住他們嗆聲「他們要把場面弄得這麼難看嗎?不然跟我們回車行」,曾等2人坐他們的車回到天曜車行。

一上車即被鎖上(車內安全鎖),到車行後,把曾與男友鎖在車行內,車行老闆的陳姓友人也到場,一併談判要曾等人還錢,包括前述各種費用,還要加上一筆尋車費,總計6萬8千元,否則不讓兩人走。

曾女聯繫黃某及莊女到場,莊女騎機車載「阿建」到場,「阿建」比較多話被車行的人打到臉部及頭部多處挫傷,一起被拘禁,後來就把莊女騎來機車扣下,強迫簽下買賣契約書及本票6萬8千元,把曾、黃兩人拘禁在車行,其餘放走。事後車行把機車賣了1萬多元抵債。

翌日凌晨5時許,警方據報到車行,救出曾、黃,半年後持搜索票,在車行內有搜出買賣契約書及6萬8千元本票。被告等人否認犯行,辯稱都是曾女等人自願配合到場協調債務,並沒有強迫他們簽本票。

檢察官認為,被告等人的行為,已經達到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不得不配合,雖然車行對他們確有債權,但非法拘禁曾、黃約9小時之久,已非正常協調、談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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