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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車尤振仲3人起訴 檢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宜蘭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普悠瑪事故;左起為檢察官江佩蓉、林禹宏、主任檢察官梁光宗、江貞諭,檢察官陳怡龍、李頲翰。(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普悠瑪事故;左起為檢察官江佩蓉、林禹宏、主任檢察官梁光宗、江貞諭,檢察官陳怡龍、李頲翰。(記者張議晨攝)

2019/06/06 15:56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事故,檢方今宣告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司機尤振仲,以及驗收有過失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3人起訴。稍早起訴書出爐,共109頁、8萬餘字,羅列3人起訴理由,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認為,台鐵自1999年耗資數十億建置ATP系統,2006年建立ATP遠端監視系統,但發生大里、後壁事故後,尤、柳、吳3人仍輕漫漠視,毫不在乎態度;其中柳男辦理普悠瑪驗收時,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測試程序,讓列車在缺少監視系統狀況下就投入營運。

吳男則是在綜調所任職期間,未落實監視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使得普悠瑪列車營運以來,均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讓台鐵耗資數億元建置的防護措施,無法發揮功能,形同虛設。

尤振仲則是恣意關閉ATP、超速行駛列車。檢方綜合尤、柳、吳3人狀況,認為3人導致十數個家庭因此破裂、難盡天倫,上百人身體受殘而有礙生活,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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