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繼父猥褻女童56次 判賠150萬
2019/06/03 14:1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狼繼父從2016年起,猥褻年僅9歲的女兒小蘭(化名)共56次,後因小蘭經親戚提醒,應注意自己安全,女童才說出心中秘密,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這名繼父賠償15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狼繼父的犯行從2016年間開始,當時他見小蘭與妹妹在浴室內泡澡,竟強闖浴室脫下女童內褲後,一手把她抱到大腿上,不顧她身體扭動掙扎反抗,以自己下體猥褻女童下體。
同年2月開始,狼繼父趁女童母親外出之際,把小蘭拉進房內,不顧女童身體滾動掙扎反抗,強行撫摸下體,至前年8月為止,犯行總計56次,後來因親戚提醒,小蘭才說出此事。
本案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56罪,判他6年8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則判這名繼父賠償小蘭及其母親合計1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