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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泰豐工讀生推門撞傷櫃姐 判賠13萬元

    2019/05/22 11:5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鼎泰豐忠孝店(已搬遷)16歲莊姓工讀生,2014年底上班途中時,推開鼎泰豐與百貨公司中間的通道門,撞倒門另一側的崇光百貨邱姓櫃姐,造成下背挫傷,演變成脊椎滑脫症、椎間盤突出,1年後動手術打骨釘治療;邱女提告求償167萬餘元,一審判工讀生與家長應賠償8萬6000餘元,二審加碼判鼎泰豐應和莊與家長連帶再賠5萬元;雙方都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共應賠13萬餘元定讞。

    判決指出,莊姓工讀生當時還只是高一學生,2014年12月16日他在趕著上班途中,,要從忠孝店後方的通道門進入,未注意門後面有沒有人,就用力推門,不巧邱姓SOGO櫃姐經過門的另一側,被當場撞飛,腰、背疼痛不止。

    邱女後來至義大醫院診斷,醫師說她第3至5節腰椎得了脊椎滑脫症,以及椎間盤突出,第4腰椎骨折,隔年11月她住院切除椎間盤、椎板,植入減壓骨釘、補骨融合,術後須使用背架固定保護,須長期復健,也不能久站、負重,以致她無法再當櫃姐,辭去工作。

    櫃姐主張她身心與工作權都受創,求償勞動力減損108萬元、薪資損失8萬多元,加上醫療復健費、看護費、交通費等,共求償167萬餘元。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是莊姓工讀生的過失,判莊的父母應賠償8萬6000餘元;高院二審認定,邱女在事發1年後才診斷椎間盤突出等,並開刀治療,可見邱女手術原因未必是被撞傷所致,仍駁回醫藥費、勞動能力減損等請求,除了維持莊和家長應賠8萬6000元,還加碼鼎泰豐也應與工讀生與家長連帶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

    兩造都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應賠13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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