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4萬開支票擔保 中計用到「擦擦筆」遭改成32萬
吳女報案時才猛然想起,她填寫支票時身上沒筆,陳男掏筆借她,這筆竟是遇熱筆跡會消失的「擦擦筆」。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重利罪前科的陳姓男子,借4萬1000元給吳姓女子,要求吳女簽支票擔保,吳女遂開出兩張支票,金額合計4萬4500元,不料,陳男卻塗改金額,並把支票存入帳戶內,想欺騙敲詐吳女,吳女接獲銀行通知,還納悶金額怎麼會從4萬4500元變成32萬4000元,報案時才猛然想起,她填寫支票時身上沒筆,陳男掏筆借她,這筆竟是遇熱筆跡會消失的「擦擦筆」,陳男否認犯行,法院仍認定他想敲詐吳女而變造有價證券,判刑3年2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靠放款維生,2016年5月6日下午,他借錢給經營餐飲店的吳女,金額為4萬1000元,陳男要求吳女要簽發支票擔保,吳女也欣然同意,簽寫兩張支票,金額各為2萬2500元與2萬2000元,合計4萬4500元(含利息3500元),事隔半個多月,同年月24日,吳女接獲銀行通知存款不足,無法兌現兩張金額共達32萬4000元的支票,吳女大為吃驚,向警方報案。
警方受理時說,坊間有一種「擦擦筆」,寫字之後用打火機略微燒烤,字跡會消失,吳女猛然想起,她簽支票時,身上沒有筆,陳男掏出一支筆借她簽支票,這隻筆應為「擦擦筆」,警方也發現,金額2萬2500元的支票,被塗改為22萬5000元,2萬2000元支票則被塗改為9萬9000元,支票上面還有2枚陳男指紋與掌紋,支票鑑定也顯示,是用「擦擦筆」填寫。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塗改,他辯稱吳女給他支票時,他發現支票是假的,當場退還給吳女,一審不採信辯詞,依變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他上訴二審,仍否認犯行,卻也承認自己從事「重利」工作,一般平常人遇到這種事情,會畏懼重利集團的勢力,願花錢消災,以免惹禍上身,但也有人不畏勢力而積極報案,台中高分院仍認定是陳男所為,想趁機欺騙敲詐吳女,維持3年2月原判,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