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載保育大冠鷲 涉野保法不起訴、酒駕吃官司
范男酒駕被警攔查,對警詢問臉上傷痕,順手抱出原坐在副駕駛座的大冠鷲供警盤查。(資料照,記者李容萍翻攝)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45歲范姓男子,今年2月中旬因酒駕被警攔查,警方意外發現,范男的副駕駛座有隻翅膀受傷的保育類大冠鷲,范男供稱,他是在台北市產業道路發現受傷的大冠鷲後,將牠帶回照顧,並餵食牛奶,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認范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范男供稱,今年2月15日上午8、9點,他在台北市信義區快速道路隧道口旁邊坡施工,發現大冠鷲躺在草叢裡,翅膀跟眼睛都有受傷,他認為,大冠鷲留在草叢裡一定會死掉,且那邊也不會有人經過,想說等照顧好再野放,辯稱沒有騷擾、虐待大冠鷲,只是把牠帶回家照顧,且他餵食時,還被抓傷。
檢方認為,警方發現大冠鷲時,牠並未被范男以鐵鍊、繩索綁住,雖經警方初步檢視,大冠鷲有右翼骨折及脫水,但與范男供稱在草叢撿到大冠鷲的傷勢相符,且無其他證據認定范男有騷擾、虐待大冠鷲行為。
檢方認定,范男只是因對野生動物認識不足,才誤以牛奶餵食大冠鷲,認他涉犯野保法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另方面,范男因酒測值濃度達每公升0.84毫克,檢方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