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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妹爛招 撿到手機見面10分鐘未還吃官司

撿到少女的手機趁機「虧」妹、男子空巧成拙吃官司(資料照)

撿到少女的手機趁機「虧」妹、男子空巧成拙吃官司(資料照)

2019/05/13 11:4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蔡男去年5月在中友百貨撿到手機,失主「芸芸」(未成年、化名)借用同學的手機打過去,蔡男接起來得知失主是女生,想把妹,要求請他喝飲料及交個朋友就可交還手機,見面後藉故攀談十幾分鐘還不還,「芸芸」已報警,看警察來才還,法官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未遂罪,處拘役30日,易科罰金需3萬元,真是滿臉豆花!

判決書指出,蔡男去年5月18日下午約5時,在中友百貨公司拾獲少女「芸芸」的智慧型手機(未滿18歲少年),「芸芸」發現丟掉手機,立即借用同學電話打回去,蔡男本無侵占犯意,接起電話知道失主是年輕女子,電話中即要求要還手機可以,但要請他飲料、交個朋友等語。

雙方約在「芸芸」住處附近全家便利超商見面,「芸芸」與同學赴約,蔡男很容易看出她們都是未成年少女,高中生,蔡男想把妹,藉故攀談、刁難10餘分鐘,「芸芸」同學已報警處理,經警到達現場,蔡才交出手機,未達到要求請他喝飲料或與其交朋友等強制目的。

蔡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撿到手機,接獲告訴人來電,確有說請喝飲料、交個朋友,但沒說不歸還手機!且雙方見面後,他就立即歸還手機。

「芸芸」供稱,她借同學手機打過去,被告有接電話,要求他還手機,被告說她口氣太差,不願意還,後來說要求請他飲料、交個朋友才要還,在全家超商見面,被告還是說她們態度差,不願意還手機,就一直刁難她們,她們才報警,直到警察到場,被告才還手機。

法官發現被告如果到場就還手機,告訴人及在場同學豈會報警處理?可見告訴人證述較為可信,被告所辯未以歸還手機為由,要脅告訴人請喝飲料、交朋友,顯係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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