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為水桶上演「全武行」法官勸和解無效各判罰3萬元
宜蘭縣一對姊妹因為水桶在家中大打出手,姐姐不滿被判刑上訴,但仍被高院駁回。水桶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住在一起的廖姓姊妹,因一個不到100元的水桶大打出手,互告對方傷害,從地檢署到地院合議庭,4名司法官勸兩人和解不成,各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但廖姊認為她是正當防衛,不滿判決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姊妹倆互毆不構成正當防衛,考量雙方迄今未和解,廖姊不曾表達悔意,駁回上訴。
33歲、30歲的廖姓姊妹花,與母親同住在宜蘭縣民宅,去年7月間廖妹返家,發現房內籃子、水桶不見,懷疑姊姊拿去用,先在浴室門口質問胞姊,後來雙方一言不合,在浴室門外大打出手。
妹妹在宜蘭地院審理時,指控姊姊丟下水桶後,她要進浴室拿,卻被姊姊擋在門外,甚至動手推人,她為了防衛才揮拳;但廖姊反控,妹妹一回家先出言罵我「死人喔」,後來她歸還桶子卻被說是用「摔」的,她是為了要防衛,才會亂揮手。
兩人事後到醫院各自驗傷互告對方傷害,檢察官勸不動兩人,只好依傷害罪起訴2人,打官司的傳票還是由母親代收交付,但兩人到庭時堅否認犯罪。
廖姊7歲兒子還到庭當證人,「是阿姨(廖妹)先動手,我媽甩阿姨桶子,阿姨則打媽媽一拳,我媽才回一拳。」
這起姊妹鬩牆的衝突,地院合議庭念在姊妹親情,曾勸彼此「退一步海闊天空」,不要浪費珍貴司法資源,苦勸姊妹倆和解,但雙方都不退讓,最後一審判兩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讓兩人反省。
但廖姊不滿判決,指控妹妹從小對她不滿、扯謊她先動手,力主她是正當防衛,為何要被判刑;但高院兼衡當天情況,認為雙方扭打、互毆,不構成正當防衛,且自幼過節、誰扯謊、誰打誰,都與本案無關。
高院合議庭勘驗驗傷單,認為廖姊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妹妹和解,一審判決量刑亦稱妥適,且廖姊上訴時,從未試圖取得胞妹諒解、不曾表達悔意,無輕判或緩刑可能,維持原判且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