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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照怨婚紗被拍成「普渡風」 新娘挨告獲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認為許女PO文內容,均屬親身經歷,網友也負評回應,顯見並非評沒有根據,而業者服務品質也可受公評,故判定許女不構成誹謗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認為許女PO文內容,均屬親身經歷,網友也負評回應,顯見並非評沒有根據,而業者服務品質也可受公評,故判定許女不構成誹謗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19/05/11 14:5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許姓女子不滿婚紗照被拍得歪樓成「普渡風」,上臉書社團「爆怨公社」抱怨,遭業者截圖反告誹謗,高雄地檢署認為許女PO文內容,均屬親身經歷,網友也負評回應,顯見並非評沒有根據,而業者服務品質也可受公評,故判定許女不構成誹謗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去年8月間,被告將婚紗照PO網抱怨,以古裝女紅衣、夫黑衣造型,留言「農曆7月看到自己婚紗照被嚇死」,稱婚紗業者推薦穿、拍這套服裝,但這張婚紗照,讓她不敢擺在婚宴上,想重拍還得加價,但婚紗業者認為許女此舉,已損害其店譽,反告她涉嫌誹謗。

據了解,雙方談不攏婚紗重拍細節,只好找他人重拍,要求店家賠償,包含原婚紗花費1萬4千元,以及另委託拍攝費用4萬9千元,因原攝影師未經許女同意,擅自將她的照片放臉書,肖像權索賠4萬7000元,總計11萬元。

檢方認為許女是把自己的親身經歷,上網與他人分享,內容也非憑空杜撰,婚紗照片是否好看、服務品質也是可受公評,即便用語有不當處,並未指名道姓,僅只是抒發感受,目的不在詆毀業者名譽,認定不構成誹謗罪,給予不起訴處分。

另許女向婚紗業者求償11萬元,高雄地院民事庭日前也審結,僅依兩造契約內容,判店家應賠許女7000元,不過,她主張的肖像權求償,因許女也將婚紗照PO網,顯示主觀上她不認為上傳供人閱覽,會使其人格受貶損,此部分遭駁回,另找他人重拍請求部分,也被認為無理由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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