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的復仇!被性侵設「桃色陷阱」熱水燙惡狼小鳥
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姓女子是傳播妹,陪酒時自認被謝姓酒客性侵害,她轉告湯姓男朋友,兩人設下「桃色陷阱」,由蘇女聯繫謝男,謊稱想陪謝男玩樂,雙方約在汽車旅館見面,再由湯男夥同朋友共8人,持棍棒先把謝男痛打一頓,再用熱水燙謝男的下體,蘇女與湯男還搶得3萬餘元逃逸,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加重強盜罪與妨害自由罪起訴蘇女、湯男與共犯合計8人,另有1名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加重強盜罪可判處7年以上徒刑,刑責相當重。
判決書指出,26歲的蘇女自認於陪酒時,被謝姓酒客性侵害(檢方另案偵辦中),轉告26歲湯姓男友,兩人設下桃色陷阱,由蘇女聯繫謝男,謊稱想陪謝男唱歌喝酒,雙方於去年8月26日深夜,約在中市一家汽車旅館,謝男不疑有他,帶著張姓朋友一起赴約,卻沒想到開門而來的是一群惡煞,蘇女之外,還有湯男及其朋友幫手8人(1人未成年)。
眾人先壓制張男,再綑綁凌虐謝男,蘇女則在旁觀看,這群惡煞先持棍棒毆打謝男,再用熱開水澆燙謝男的下體,導致謝男生殖器、腹部等處二度灼傷,洩憤之後,湯男因案被通緝,遂與蘇女一起奪走謝男的現金1萬3000元,以及張男的現金2萬元,眾人離去後,張男將小鳥差點燙熟的謝男鬆綁送醫報警。
檢方偵辦時,湯男否認強盜,否認強取謝男與張男的現金,蘇女宣稱她在旁勸架,希望雙方好好講話,並無強盜行為,其餘共犯有的承認,有的否認,檢方認為湯、蘇這對情侶,觸犯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其餘共犯觸犯5年以下的妨害自由罪,今天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