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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上兩次分手砲還拍裸照 渣男慘了

郭男被控兩度性侵女友還拍裸照,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情境照)

郭男被控兩度性侵女友還拍裸照,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情境照)

2019/05/09 11: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郭男要求前女友復合不成,竟「霸王硬上弓」硬打兩砲,還以手機拍下前女友臉部痛苦表情與裸照;郭後來雖辯稱「經女友同意才發生關係」、「女友小孩睡在一旁,不可能性侵」,但未被歷審採信。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高雄地院判決指,郭男與阿美(化名)原為男女朋友,但因不滿阿美提分手,2016年5月8日騎機車追逐阿美,並踹倒其機車。

隔日上午7時許,郭男見阿美準備載兒子上學時,要求同行獲同意;但三人抵達校門口時,郭伺機拿走阿美的手機,待兒子進入校園後,再載阿美前往高雄市英明公園談判,雙方爭執過程中,郭將阿美的健保卡丟入垃圾桶,並將阿美的手機重摔在地。

郭男眼見阿美仍拒絕復合,再將女方載往住處要求復合不成後,郭竟強行脫去女方衣物後兩度性侵,並持手機拍下裸照。

阿美受害後雖躲回老家,仍被郭男上門騷擾,阿美最終報警處理,並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

郭男出庭時辯稱,兩人回到住處後有冷靜溝通,經阿美同意後才發生性行為,過程中也經女方同意才拍裸照,拍完還給女方看過,對方並沒有說什麼;但均被阿美否認。

一審合議庭認為,阿美在裸照內表情痛苦,認定郭男犯案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

郭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時指,發生性關係當下不知已違反阿美意願,且阿美的小孩當時睡在旁邊,若阿美有大動作反抗,小朋友會被驚醒。

但二審合議庭指出,阿美案發後立即搭車返回老家避不見面,郭男雖曾前往老家找尋阿美,仍遭阿美表哥趕走,因此,若真如郭所說,兩人已理性溝通、過程平和,阿美為何需回老家躲藏?再者,阿美在裸照中不是以棉被蓋著臉部,就是緊閉雙眼、將臉側向一邊,臉部表情痛苦,未見到任何愉快之感,顯與常理不同,駁回郭的上訴。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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