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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腥小三生子瞞5年 不認帳挨告姦情才曝光

新北地院判劉女須賠償游妻20萬元,可上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判劉女須賠償游妻20萬元,可上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05/03 15:4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游姓男子背著老婆與劉女交往生子5年,直到劉女無力負擔兒子生活費,向游男提告請求認領及給付扶養費,游妻才發現老公在外亂搞,劉女雖辯駁從未想過介入他人家庭,都是游男瞞婚惹禍,但辯詞被其他證人打臉,新北地院今判劉女須賠償游妻20萬元,可上訴。

游妻控訴,去年12月得知老公被劉女提告請求認領及給付扶養費,才知道老公與劉女2013年間已生下一子,認為配偶權遭到侵害,向劉女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劉女供稱,在公園運動時游男主動上前搭訕,兩人因此結識,游男對她展開熱烈追求而交往,交往半年後兩人同居近半年,2013年生下兒子,表示因游男與她同居近半年,不像已婚之人,也從未懷疑過游男人夫身分,直到兒子漸長,月薪僅2萬多元的她無力負擔兒子生活費,要求游男負擔,游男才突然表明已婚身分,還說:「兒子就是兩人通姦鐵證,拒絕支付任何扶養費」,她才會氣得提出請求認領及給付扶養費之訴。

劉女說,因游男隱瞞其已婚身分追求,讓她產下一子,法院如認為她有過失,亦請考量游男是此案最大禍首,並考量她得要扶養兒子的經濟壓力,酌減賠償數額。

但劉女出庭供稱,兒子出生前半年,游妻曾質問她,「我老公到底跟誰在一起?」游男不想鬧家庭革命,要她隱瞞到底,加上游男指出,與劉女認識的共同朋友都知道他已婚,劉女媽媽也認識他,知道他有太太,法官因此不採信劉女辯詞,但考量劉女經濟,認為以賠償20萬元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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