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在台釀箱屍命案港方卻依相對輕罪論處 士檢回應了
港男陳同佳去年帶懷孕女友來台度假,卻因懷疑對方出軌痛下殺手,隨即返港;香港法院雖逮捕陳,卻因司法管轄權問題,僅能就陳變賣潘女財務部分論處。士檢今得知後表示:「尊重立法司法權行使」。(資料照,取自臉書)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香港籍陳同佳去年2月8日帶已有身孕的潘姓女友來台旅行,卻因懷疑對方讓他戴綠帽,在台痛下殺手並棄屍在竹圍捷運站附近;陳男後來逃回香港,仍遭港方逮捕,但因司法管轄權問題,導致港方無法以謀殺罪論處,僅能就陳變賣潘的財務部分論罪,今依洗黑錢罪判刑2年5月。士林地檢署得知後表示:「尊重立法司法權行使」。
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至2055年8月17日。
《香港01》今報導,台灣雖對陳同佳發布通緝,但港台並未簽署引渡協議,即便陳願意承認殺人,仍無法將他引渡到台灣判刑。
至於陳同佳承認涉犯洗錢罪部分,他坦承變賣原屬潘女的iPhone 6手機、數位相機,也拿走新台幣2萬元與港幣1萬9200(約新台幣7.5萬元)等。
案經香港法院審理,今依洗錢罪判陳同佳有期徒刑2年5月;若扣除陳已被關押13個月,再加上港方規定,即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得在刑期3分之2時聲請假釋,一旦獲准,陳最快今年10月得出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