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診所廣告相信能治好 吃藥未癒竟告醫生傷害
鄭姓男子脖子疼去就診,吃了藥卻沒好,竟然告醫生。(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位於北市北投區自強街上某不分科診所的蕭姓醫生,遭鄭姓男子控告業務過失傷害,只因他脖子痛到診所就醫,蕭醫生看診後,依相關症狀開立藥品,詎料,鄭男認為服藥後並未好轉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醫生依照鄭男疼痛的部位分別開藥,醫生的醫療行為並無過失,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為,依鄭男的敘述,身體本來就有許多小毛病,且未到其他醫院就醫診斷,因此本案並無其他診斷證明書可證明鄭男確實受到傷害;根據診所的病歷資料顯示,蕭醫生在診所對鄭男進行問診,聽取他的主要訴求,而開立藥品,難以認為蕭醫生的醫療行為有何過失可言。
檢方又說,況且蕭醫生所開立的處方藥品是健保給付的藥品,但藥品的療效因每個人的體質與服用時的身體健康狀況而異,無法期待服用後就能獲得完全的功效,難以認為醫生的醫療行為與鄭男指訴的未見好轉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認為蕭醫生的犯罪嫌疑不足。
不起訴書指出,鄭男2018年7月行經北市北投區自強街時,看見某診所的招牌寫很多,可以治百病,當時因為脖子痛,就進去試試看,他相信蕭醫生,所以沒有去其他醫院就醫,但醫生開的健保藥品,讓他感覺沒有好轉,一般吃了藥2、3天就會好轉,他要求蕭醫生返還醫藥費及車費,總共1萬餘元,希望醫生能私下賠給他,和他和解。
蕭姓醫生堅決否認有業務過失傷害,辯稱:鄭男表示頸部疼痛,他就開肌肉鬆弛劑、止痛藥,鄭男又說胃脹,他立刻開腸胃藥,他提供的醫療行為,都是以藥物治療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