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科員控「藉按摩性侵」丟官 前副典獄長獲判無罪
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被控性騷女下屬,但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女方供述差異過大,也無其他事證,判林祺源無罪。(資料照)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以按摩為由,觸碰監獄內女性科員小君(化名)多次,造成小君身心受創嚴重,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判,合議庭認為小君供述有諸多瑕疵,且無其他積極事證,判林祺源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祺源與小君是上司及下屬關係,林男被控在2015年7月24日、25日及30日,多次趁與小君獨處一室機會,以用民俗療法幫小君治療身體痠痛為由,在辦公室內要求小君解衣平躺,趁機觸摸胸部,甚至將手指插入小君肛門。
小君指控,林男見她身體不佳,稱可協助治療,隨後要她脫光趴著,之後再用手指侵入肛門、陰道,她雖然用手推開拒絕,林男卻稱「若不趕快治療,恐變癌症」,還要她不能對外聲張。
小君事後隱忍不發,直到當年10月,典獄長、人事主任等人關心,發現有其他人有同樣遭遇,才鼓起勇氣撥打113專線求援。
林男庭訊時坦承幫小君按摩3次,但否認用手指侵入陰道、肛門,他說,他僅依民俗療法,隔著小君上衣按壓腹部、肚臍,每次約10分種,並無不當接觸;而且辦公室樓下都有值班人員,若有不當接觸甚至性侵,小君大可呼救,況且事後兩人相處也無異狀,小君甚至還要找先生一起學按摩。
宜蘭地院調查發現,小君申訴以及婦幼隊偵訊時供詞,申訴指控的案發時間、地點,與婦幼隊偵訊時有明顯差異;且依照小君國立大學畢業、通過高考,還是監獄性騷擾申訴處理小組成員,一連三次遭受同樣對待,仍無法分辨性侵或治療,與一般經驗法則有別。
地院合議庭認為,小君指控有諸多瑕疵,複查無其他積極是時可以佐證,依照「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依事證不足,諭知林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