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男童被罰「陽台午休」15次 老師判拘50日
2019/04/10 11: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阿強(化名)因午休時間常不睡覺,李姓班導師將他單獨隔離在陽台午休處罰,男童母親事後發現此事氣憤提告;新北地院法官判定男童被罰睡陽台15次,受有「其他特定的創傷和壓力相關障礙症」,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李女拘役50日。
檢警調查,李女因認為男童常會在午休時間干擾其他學生,從2014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每星期二全天課午休時間,命令男童自己搬椅子到陽台午睡,總計15次。
男童母親於2015年3月6日到學校參加家長日時,得知此事,且兒子因遭老師標籤化,連同學也嘲諷他:「趕快回去睡你的陽台」而受創。
男童家長提出刑、民事告訴,新北地院去年7月間,先判這間國小,賠償男童18萬餘元;刑事部分,李女辯稱,男童在午休期間會干擾其他同學,例如:去抓同學的眼鏡或吃媽媽準備的點心,加上他自己也睡不好,她才問男童要不要去陽台冷靜一下,男童換到陽台午休後就真的可以睡著。
李女還認為,她讓男童去陽台不是處罰,只是要讓無法在短時間進入休息狀態的學生,可以有個休息的空間,並無不當,學校老師都是這樣使用陽台,其他被隔離的學生也沒有出現精神疾病。
法院依醫院鑑定等證據判定,男童罹患「其他特定的創傷和壓力相關障礙症」,與李女不當管教的過失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拘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