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值班測試酒精檢測器超標 警被送公共危險罪

值班測試酒精檢測器超標,警被送公共危險罪。(記者鄭淑婷攝)

值班測試酒精檢測器超標,警被送公共危險罪。(記者鄭淑婷攝)

2019/04/08 12:1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48歲李姓員警,去年5月4日值勤早上6點到8點時段,須檢測派出所配發的3部酒精濃度檢測器,其中2部測得濃度0.33、0.28已超標,由於當天他是開車上班,林姓所長察覺有異調查,將李員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李員喊冤沒喝酒、是誤食含有酒精的巧克力,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根據警政署及酒測器製造商的回覆內容,以及在場其他員警的證詞,認為李員說詞不無可能,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李員有酒駕行為,偵結予以不起訴。

對此,八德警分局表示,本局規定外勤第一班(6點到8點)同仁,值班或備勤都可,每天推派一人測試酒測器是否正常,並將檢測結果貼專用本,當天由李員負責檢測,他可能沒注意誤時含有酒精的巧克力,因此測出酒測值超標,因每張酒測單都有管制號碼,警方不能自行私了或不處理,即使李員真的是誤食,但警方沒有裁量權,因此林姓所長依規定將他函送法辦,交由司法來認定。

檢方指出,李員當天值勤時段為早上6點到8點,他一早從家裡開車出發上班,抵達派出所後須自行吐氣、檢測3部酒精濃度檢測器,其中2部測出濃度超過標準值,隔天林姓所長查看酒測單黏貼簿發現數據有異,調閱監視器是李員吐氣測試,且測試前他是開車上班,因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李員喊冤絕對沒有喝酒,是在派出所備勤室誤食含有酒精的巧克力;檢方函詢警政署及酒測器製造商,2部酒測器短時間落差達0.05,是否可能是受測者誤食含酒精食物所致,回覆指出「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應詢問受測者是否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含酒精食物),進而提供漱口及15分鐘後進行酒測,此為排除受測者受測時,可能飲酒或食用含有酒精濃度的食品,導致口腔內殘留酒精,致使酒測值過高或誤測」。

檢方調閱監視器,李員從備勤室走出時,並沒有漱口或隔15分鐘才測試,無法排除是否有誤食含酒精巧克力的可能,另在場的張姓、楊姓員警也證稱,當時沒有聞到李員身上有酒氣,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李員有酒駕行為,偵結予以不起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