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前5分鐘停車免費漏洞 男爽停174次賠4萬獲緩刑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5歲萬姓男子發現新北市板橋區某停車場沒人在現場管理,且前5分鐘免付費,利用以車換車方式,把自家3輛車免費停放在該停車場,半年進出174次,詐得4萬元停車費,法院簡易判決依「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詐欺得利罪」,判萬男拘役50日,上訴後,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萬男認錯且已賠42000元達成和解,給予緩刑2年。
檢警調查,2017年5月至11月,萬男將車停進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華江八路附近一處可使用悠遊卡付費的民營停車場,發現停車場無人看管,且5分鐘內離場免收費。
張男利用此漏洞,先把轎車停進停車場,幾天後再開另一輛貨車進去刷悠遊卡,利用5分鐘緩衝期間,換開轎車出來,使收費設備誤以為同一車輛已於5分鐘內進出停車場而免收費。
萬男半年來,利用此方式把自己的3台汽車,輪流停入停車場,總計進出次數高達174次,詐得4萬元停車費,後因業者察覺怪異,調閱監視器逐一比對,才發現3台車車主都是同一人而提告,法院簡易判決審酌萬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判決拘役50日,上訴後,合議庭審酌萬男已賠償42000元達成和解,且認錯因而給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