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前董事長 涉侵占千萬被送辦
53歲林姓男子在擔任一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時,涉嫌業務侵占千萬元,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二隊日前經通知他到案說明後,依法函送檢方偵辦。(記者邱俊福攝)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53歲林姓男子在擔任一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時,將一家子公司復業,以子公司名義設立銀行帳戶,再藉口子公司復業需要資金,要求公司會計匯款1000萬元至帳戶,事實上林嫌自行提領或是匯款至個人帳戶,涉嫌業務侵占,刑事局偵七大隊第二隊日前經通知他到案說明後,依法函送檢方偵辦。
警方調查,106年6月間,林嫌在擔任一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時,主導一家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辦理復業,並於同年11月27日兼任該子公司董事長。
之後,該工程公司的營造子公司參與某縣政府幸福宅工程標案,並簽約承攬工程,由林嫌以董事長名義,向劉姓股東表示,因該機械工業公司停業已久,欲辦理復業,亟需充實業務內容,並利用承攬工程需要大量採購工程所需原物料,遂由營造公司向該機械工業公司採購工程所需原物料,但因公司停業欠缺營運資金,先以股東往來方式借予該機械工業公司1000萬元。
林嫌假藉該機械工業公司因業務增加,而有向銀行借貸融資的需求,佯稱可向陽信銀行申貸資金,並以機械公司名義在陽信銀行青年分行設立帳戶,再命公司會計匯款該1000萬元至陽信銀行帳戶,其後林嫌藉口自行保管陽信銀行存摺及印鑑大小章,以此方式將該公司的資金侵占入己,因此林嫌隨後於去年10月11日遭解職,經公司多次寄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侵占的款項,也遭拒絕。
刑事局接獲被害人報案後,經調閱相關帳戶金流並通知股東及公司會計到案說明,發現林嫌未向陽信銀行申貸資金,公司款項確實為林嫌自行提領或是匯款至個人帳戶,涉嫌業務侵占,日前經通知林嫌到案說明後,詢後依法移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