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A獎金遭判刑 海巡署:依法移付懲戒
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祥,詐領檢舉8件私菸、私酒獎金,台北地院今將沈大祥合併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737萬元。(資料照)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海巡署官員集體A獎金前分隊長遭判刑」,海巡署表示, 一審判決張及江等二員有罪,立即召開考績會依法移付懲戒,後續將視判決定讞結果依法懲處。
另針對媒體報導,緝私獎金制度在設計上有瑕疵,海巡署已於102年4月修正相關獎金發放規定及績效查核制度,並落實執行,迄今未再發生類似案件。
海巡署表示,前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宜蘭查緝隊沈姓分隊長及張姓隊長等相關人員,疑涉嫌於99年至102年間找人頭偽製檢舉筆錄,詐領檢舉獎金約千萬餘元。
經海巡署政風處於102年辦理查緝獎金發放督導時,主動舉報移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台北地檢署於105年5月起訴,相關涉案人員業依相關規定調整職務。
海巡署再度重申不掩飾、不庇縱之決心,並要求各級主官(管)及督察與政風人員,確實負起勤教嚴管責任,落實考核工作,發現違法、違紀徵候,務必主動積極查處,決不能徇私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