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陳情被認定關說 邱太三辭去國安會諮委明志
邱太三2日晚間向總統蔡英文請辭國安會諮委獲准。(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檢署調查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關說疑雲,查出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協助案件當事人轉知陳情,雖然邱太三否認關說,惟調查結果仍認定相關人等有疏失,法務部將於收到正式報告後,把名單交由4月19日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邱因不屬於檢察體系,無法發動職務監督;但邱太三不服調查結果,2日向總統蔡英文表明辭去國安會諮委獲准,藉此明志。
邱:避免司法威信受傷 才寄資料給彭
邱太三指調查事實認定與相關判斷有誤,如:他用通訊軟體將當事人的陳情資料寄給彭坤業,但調查卻說他是「口頭」陳情;又如:為避免司法威信受傷,他才轉知陳情,調查卻刻意略過此過程,逕自認定轉知陳情可能影響認罪協商之決定。
邱太三強調,調查稱他轉知陳情「已涉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對本案執行公訴蒞庭業務是否進行認罪協商之具體決定」,判斷顯然有誤,此議題的爭議在於檢察官該不該在認罪協商實質進行3個月後又反悔,而非該不該認罪協商,且早在陳情前,認罪協商的討論就已經開始。
邱太三表示,他從未要求必須進行認罪協商,相關的事實認定及陳情調查,應該屬於檢察機關權責,他也從未干預。
邱強調要和當事人對質 讓真相大白
邱太三說,已於2日晚間向蔡英文報告全案,亦當場表明態度坦蕩磊落,但為不影響國安會運作及捍衛清白,將辭職與相關當事人對質,並接受調查,讓真相早日水落石出。
全案源於桃園一名醫師涉逃漏稅5億元,被桃檢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表明要認罪協商,公訴檢察官陳嘉義答有協商意願,但事後又說不在審理完成協商,被告覺得遭到欺騙,旁人又說「可能是「少做了一些事,所以檢察官才反悔」,他遂找上邱太三諮詢。
邱太三認為被告對司法的不當揣測,恐重創司法威信,把陳情轉知給彭坤業,彭坤業認為檢察官應言而有信,便指示續行認罪協商,公訴主任檢察官蔡正傑接到指令,自行增派檢察官李承陶偕同陳嘉義處理,陳嘉義不滿被架空,上網砲轟,引發後續事件。彭坤業與蔡正傑的懲戒,將交由4月19日的檢審會議處。
有關台高檢的新聞稿,有關本人部分,對事實認定有誤、相關判斷有誤。本人要表達嚴正抗議,絕無利用職權或舊有關係試圖影響個案,僅係轉知當事人陳情,並聲明如下: 1.台高檢新聞稿有關本人部分,多處與事實不符。 例如,本人將陳情訊息轉知彭坤業前檢察長,隨後亦將當事人提供之書面資料,以通訊軟體方式提供給他。但該新聞稿卻稱陳情僅以口頭方式進行,顯然有誤。 又例如,是本人主動向調查小組表示願接受調查,新聞稿也略過不提,企圖誤導社會。 再例如,陳情的當事人認為自己已經進行認罪協商多時,也接受公訴檢察官所提條件,但檢察官卻無故反悔不願履行認罪協商的協議,也不說明原因,因而對司法機關有不當揣測與聯想,才引起後續變化。本人為避免司法威信受傷,才向彭坤業前檢察長轉知相關陳情。但此報告刻意略過此過程,就逕自認定本人轉知陳情可能影響是否進行認罪協商之決定,顯然有誤。 事實上,該報告第一頁即清楚寫明,曾通知被告辯護人兩位律師前來詢問,而本人在此事件中的角色,也只是轉知該陳情人的陳情訴求。該報告有關本人處僅佔極小篇幅,卻充滿謬誤,讓人遺憾。 2.台高檢新聞稿的調查意見判斷有誤 台高檢新聞稿稱本人轉知陳情「已涉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對本案執行公訴蒞庭業務是否進行認罪協商之具體決定」,這個判斷顯然有誤。 本人要強調,此議題的爭議在於檢察官該不該在認罪協商實質進行已三個月後又反悔,從來就不是該不該認罪協商。事實上,早在當事人向本人陳情前,認罪協商的討論就已經開始,台高檢新聞稿調查事實第11點也已提及此。本人只是轉知當事人陳情,也從未要求必須進行認罪協商。 至於相關的事實認定及針對陳情事件的調查,應該屬於檢查機關權責,本人也從未干預。 台高檢所謂的調查報告,事實認定錯誤,自然導出錯誤的判斷。本人已於今晚向總統報告全案來由,亦向總統表達,本人態度坦蕩磊落,為不影響國安會運作,並強烈捍衛本人清白,本人願意辭職,願意與相關當事人對質,願意接受相關機關的調查,讓真相早日大白。邱太三聲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