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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女稅吏偷禮券 偽造資料瞎掰得獎 法官痛斥「難以教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洪姓臨時女職員,2016年偷取該局要給得獎民眾的禮券共10萬元,檢警偵查時還不斷狡辯,一審痛批她「難以教化,不應輕縱」,依竊盜罪判刑1年,她上訴二審,態度大轉變,承認偷竊並賠償10萬元,台中高分院雖維持1年量刑,但給她緩刑3年,免除蹲苦窯之災。(資料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洪姓臨時女職員,2016年偷取該局要給得獎民眾的禮券共10萬元,檢警偵查時還不斷狡辯,一審痛批她「難以教化,不應輕縱」,依竊盜罪判刑1年,她上訴二審,態度大轉變,承認偷竊並賠償10萬元,台中高分院雖維持1年量刑,但給她緩刑3年,免除蹲苦窯之災。(資料照)

2019/04/02 21:0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洪姓臨時女職員,2016年偷取該局要給得獎民眾的禮券共10萬元,拿去買酒、糖果等物品,檢警偵查時,她卻偽造得獎資料,宣稱她是得獎者,還誣指股長弄丟禮券,把責任推給她扛,彰化地院法官苦勸她認罪,她還是不斷狡辯,一審痛批她身為公務員並為人母親,卻是說謊狡辯,「難以教化,不應輕縱」,依竊盜罪判刑1年,她上訴二審,態度大轉變,承認偷竊並賠償10萬元,台中高分院也網開一面,雖維持1年量刑,但給她緩刑3年,免除蹲苦窯之災。

判決書指出,35歲的洪姓女子,是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納稅服務科宣導股1年1聘的臨時人員,也是廣義的公務員或稅吏,她負責寄送參加租稅宣導抽獎得獎民眾的禮物,禮物是面額500元的超商禮券,她知道股長把禮券鎖在桌子抽屜內,遂於2016年8至9月偷200張禮券,金額共10萬元。

洪女把禮券拿去買酒、糖果、熟食與貼紙,花掉8張禮券,金額4000元,購物時還刻意戴口罩,同年9月22日審計人員抽查時,股長才驚覺禮券失竊,警方查詢被竊禮券編號,再到超商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洪女所為。

檢警偵查時,洪女有一番狡辯之詞,她用繪圖軟體塗改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公告的「稅愛現」競賽得獎名單,宣稱有兩位得獎者是她本人,她拿得獎的4000元禮券,跟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得獎人交換禮券,她還指控自己涉入刑案,是股長把遺失禮券的責任推給她扛。

彰化地院一審時,法官對洪女曉以大義,以洪女身為人母,應知作子女典範為由,「過錯並非不可懺除(懺悔以免除),法律並非不可開恩」,苦勸洪女坦承認罪,不料,洪女還是不斷狡辯,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洪女身為公務員,理應珍惜工作、潔身自愛,卻偷竊禮券,她又身為人母,應作子女典範,卻矢口否認犯行,甚至變造證據,企圖混淆檢警調查,無悔改之心,犯後態度甚差,「難以教化,不應輕縱」,依竊盜罪判刑1年,10萬元禮券沒收。

洪女上訴二審,態度大逆轉,今年2月20日先賠償10萬元給彰縣地方稅務局,再持和解書向台中高分院認罪,二審也網開一面,雖維持1年徒刑,但宣告緩刑3年,免除牢獄之災,條件是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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