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男好心替火爆友人藏槍才32小時 被搜出判6月徒刑
郭姓男子見莊姓友人酒後亮槍與人衝突,擔心莊開槍傷人,替莊保管槍、彈;未料,僅代保管32小時,就被警方搜出。基隆地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郭6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郭姓男子見莊姓友人酒後亮槍與人衝突,擔心莊開槍傷人,替莊保管槍、彈;未料,僅保管32小時,就被警方搜出。基隆地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郭6月徒刑。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基隆市仁愛區凱悅KTV附近,見莊姓友人酒後與人衝突後亮槍,擔心莊持槍傷人,要求莊把槍交給他保管,莊也從善如流,把槍交給郭保管。
未料隔天深夜,郭才保管1天多,藏放在機車置物箱內的槍枝,被警盤查搜出;經鑑定槍枝與彈匣內的1顆子彈雖是改造的,但仍具有殺傷力。
檢方認定郭替莊保管槍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手槍」罪嫌起訴,另莊持有槍枝部分還在偵辦中。
法院審理時,郭坦承出於好心,怕莊開槍傷人,才代為保管。法官計算郭替莊保管槍枝的時間,從7月16日凌晨3時至17日深夜11點,才32小時,認為他犯罪情節不重,情堪憫恕,判處他6月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