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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也要拚經濟! 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出爐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左)與民事廳廳長李國增(右)強調,商業事件審理法是「拚經濟的法案」。(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左)與民事廳廳長李國增(右)強調,商業事件審理法是「拚經濟的法案」。(記者吳政峰攝)

2019/03/29 14: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企業界最關心的「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29日出爐,共有81條法令,定調設置專業的商業法院,承審金額1億元以上的商業紛爭案,且引進強制調解前置、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祕保令等制度,透過專業的二級二審盡速定紛止爭,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直言「這是拚經濟的法案!」

民事廳廳長李國增指出,本草案共有7大重點,首先,設置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採二級二審制,並配置商業法官,獲得遴選的法官除了必須有金融專業,並將派他們到企業界考察,甚至到荷蘭、日本等國外的商業法院見習,強化法律與金融知識。

其次,因為1億元以上的商業事件才能進到商業法院,金額龐大,草案規定採律師強制代理,由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的人代為程序行為,提升審判效能。

第三,為了加速處理效率,規定一律採取「線上起訴」,當事人應以線上系統傳送起訴狀及書狀,只有判決書才會透過紙本寄送;另外,商業法院升級成「科技法庭」,若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得以遠距訊問審理。

第四,採強制調解前置程序,在案件進入實質審理前,應先行調解,聘請企業大老、學者、律師或具有專業背景的專家擔任調解委員,若調解成功,可退還4分之3的聲請費,較民事訴訟的3分之2優惠。

第五,引進當事人查詢制度,兩造若對案件有疑問,可列舉必要事項向對方查詢或要求說明,以評估接下來的訴訟策略,若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回答,法官就可逕自認定事實。

第六,法庭導入專家證人,兩造可各自聲請專家證人到庭作證,或出具書面陳述意見,強化事實審的專業性,相較於以往只採「鑑定人」制度,專家證人必須接受交互詰問,且應具結,富有證言真實義務,否則可以第78條「專家證人偽證罪」論處,最重可處7年徒刑。

最後,比照智慧財產相關法令,設計出「秘密保持命令」,當事人認為文書、勘驗物等如涉及營業秘密,得向法院聲請祕保令,違反保密義務者,最重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10萬元罰金。

李國增表示,初稿將於4月中舉辦北、中、南分區說明會,再召開委員會聽取各界意見;呂太郎則說,期能加緊腳步,送進立法院本會期排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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