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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嘉市議員郭明賓賄選案「案外案」女樁腳、律師涉偽證被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邱姓女樁腳、李姓律師。(記者丁偉杰攝)

嘉義地檢署起訴邱姓女樁腳、李姓律師。(記者丁偉杰攝)

2019/03/28 13:27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於去年基層選舉查獲前嘉義市議員郭明賓競選連任期間涉賄選案,意外查出邱姓女樁腳、李姓律師、張姓、侯姓男子等4人為使郭免除刑責,涉嫌作偽證或教唆偽證「案外案」,檢方今天依法將4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郭明賓涉嫌透過嘉市農會成員邱女(67歲)向選民賄選,查扣郭出資賄款3萬7000元,邱女被查獲後翻供,檢方以證詞前後不一,將她聲押獲准,邱獲保釋後,檢方再度傳喚,邱坦承開庭前,受李姓律師(39歲)、張姓男子(41歲)教唆偽證。

邱女證稱,之前向檢方供述「賄選金錢是郭明賓贊助自己選里長,後來是自己私自主張改替郭買票」等證詞是作偽證。

檢方調查,邱女獲保釋後,去年11月13日由侯男(37歲)開車載至嘉市農會與關心此事的農會幹部見面,當時張男也在辦公室內,張男因與郭明賓友好,為使郭免除刑責,涉嫌教唆邱翻供,改稱該賄款是他因宮廟事務借給邱女,與郭無關。

張男後來認為「借錢說法」不好,要介紹李姓律師給邱女,另再想一個更改供詞說法,侯男基於幫助犯意,於邱女去年11月13日前往地檢署應訊前一天的晚間開車載邱女前往張男住處,張男遂將教唆邱女偽證內容告訴邱。

檢方指控,同晚,張男約李姓律師至家中,兩人基於分別教唆偽證犯意,由張男先跟李男敘述邱女所涉案情,及欲更改陳述的供詞,再由李男模擬檢察官角色,與邱女演練更改供詞,邱並於事後詢問李男更改供詞時間點「這樣可以嗎?」李回稱「這樣可以!」

李姓律師、張姓男子在檢方偵查時皆否認犯罪。李男供稱,他到張男家中,剛好碰到邱女在場,邱說要法律諮詢,他是跟邱演練,確認邱所述被逼供是怎麼回事,他不認識邱,不可能教唆作偽證。

張男也稱,他是跟邱女開玩笑說「不然錢當作我借她」,後來李男也有制止,根本不知道邱女要更改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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