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臺北市 27-32 ℃

假好心介紹工作 單親爸誘騙19歲正妹性侵

(示意圖)

(示意圖)

2019/03/25 10:5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魏姓單親爸爸原本好心收留,從桃園到台中找工作19歲「小君」(化名),安排住其套房內,卻色心大起,與友人在套房內拉K引誘「小君」一起3P性行為,「小君」明確拒絕且哀求他,魏男假好心送走友人,又回頭在套房內性侵她得逞,魏男否認犯行辯稱是自然發生,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5年。

判決書指出,魏男與「小君」認識不久,即有追求之意,但2017年5月間「小君」明確拒絕,同年月14日魏向「小君」說,有朋友可介紹她到高雄工作,可到他套房暫住幾天等候消息,「小君」同意就從桃園來到台中市。

在大甲區魏男套房內,當晚魏帶來另一男性友人,在客廳兩男施用K他命,還以臉書傳訊給「小君」,說朋友想與她來個3P,「小君」在臉書上向魏表示拒絕與求助,回覆「我不要」、「救我」。

魏男假好心將友人帶離,不久又返回,逕自脫得剩內褲躺床上。「小君」不知如何是好,根本不敢睡著,假藉友人情緒不佳,起身想離開套房,魏突然從背後環抱,以大手掌抓住她纖細雙手,強吻嘴巴、脖子及胸部,脫掉衣褲,「小君」雖哭泣、拒絕及掙扎,仍被強制性侵得逞。

事後魏男自各躺床上,「小君」一夜啜泣不敢睡,清晨魏外出買早餐,才倉皇離開該套房,向友人求助,友人來接 「小君」過程中她不停哭泣,並將上情告知友人,翌日報警處理。

被告否認犯行,辯稱他要追求「小君」,她沒有拒絕,當天洗完澡出來她沒穿內衣,套房內只一張床,她還有抱我,是自然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酌被告因對以介紹工作為由,安排於租屋處留宿,卻不知尊重他人身體、情慾自主權;犯後否認犯行,偵審中還脫責是「小君」洗完澡穿單薄上衣,未穿內衣,與其友人才色心大起,試圖卸責,未與「小君」和解,判處5年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impression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