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已請辭的東興村長 今一審被判當選無效
張永泉2月25日請辭村長,向大眾鞠躬道歉。(嚴庚辰提供)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去年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案,今宣判民雄鄉東興村村長當選人張永泉當選無效,而張的委任律師嚴庚辰說,之前村長認為做錯事,已自行請辭、繳回事務費,就是爭取檢方撤回起訴,不過仍尊重檢察官,及法官判決,將不提上訴。
檢警調查,張永泉涉在競選村長期間,以村長1票4000元代價行賄,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檢方提起公訴及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張永泉是第19屆、第20屆東興村長,去年由國民黨提名參選,以262票勝過對手的140票,順利連任,但因涉賄選買票,遭檢方起訴,他並於上月發聲明,該月25日起請辭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