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貪瀆2案 二審1案無罪反判更重
高市旗山警分局嶺口派出所前所長徐洪貴被控2件貪瀆案,地院依詐欺罪判處徒刑9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其中1件改判無罪,卻反被判3年6月更重刑度,相當罕見,還可上訴。(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旗山警分局嶺口派出所前所長徐洪貴被控2件貪瀆案,地院依詐欺罪判處徒刑9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其中1件改判無罪,卻反被判3年6月更重刑度,相當罕見,還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案發當時洪距退休僅剩13天,僅因5萬元和1台電視,被法院裁定羈押,不但每月4、5萬月退金(1次領約4、5百萬元)泡湯,還得面臨牢獄之災,真是得不償失,同仁不勝唏噓。
檢方指出,2015年間,徐洪貴擔任嶺口派出所所長期間,以購買警用機車及派出所備勤室添購電視機等名義,向轄區廟宇募得5萬元及1台電視後,卻飽入私囊,前年7月間被檢舉,並被依貪瀆罪起訴。
橋頭地院認為徐所為與職務無罪,依單純詐欺罪判刑,併執行刑9個月,檢方不服上訴,2審合議庭開庭調查後,認定侵占電視機部分,罪證不足,但5萬元是利用職務取得,改依貪瀆罪量處,所以刑度比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