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轉彎!國民法官草案 獨創參審皮、陪審骨架構
國民法官是司法院戮力推行的司改法案,還設計互動遊戲供民眾體驗,盼能獲得民眾支持,盡速通過立法。(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審判制度有史以來最重大的變革「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雖已送入立法院,但「合審合判」制度遭到支持陪審的團體反對,進度卡關,為了讓法案盡速通過,司法院與民團協商擬改為「合審分判」,先由8位國民法官審訊,一致評決有罪後,再請3位職業法官進行第二階段評決;反之,一致無罪就不用進入第二階段。草案大轉彎,創設出參審皮、陪審骨的獨特架構。
司法院長許宗力感嘆司法信任度徘徊在四成低檔,總統蔡英文為了挽回民眾信賴,一上任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直言恐龍法官與背離人民觀感的判決,須靠人民加入審判程序才能解決,司法院銜命研擬出國民參審草案,期能讓社會各階層的聲音進入法庭,突破職業法官的盲點。
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後的版本原接近日本裁判員制度,設計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透過法庭交流,揉合外部的生活經驗及內部專業法律意見,以免獨斷,到了評決程序,最少須有三分之二的法官(6位)投票有罪,且其中一名應為職業法官,被告才會被定罪,若未達三分之二,即為無罪。
但支持陪審制的團體力阻參審法,質疑合審合判恐出現「權威效應」,即職業法官會憑藉法律專業,說服不懂法的國民法官,無法解決既存問題;他們認為最佳的方式還是陪審制,先讓陪審員判決被告有罪或無罪,若有罪,再交給職業法官量刑。
雙方在立法院角力多時,迫於司改時效壓力,日前協商出「合審分判」的折衷版本,職業法官維持3位,國民法官則增加到8位,一起審理,評決則採二階段,第一階段由8位國民法官認定事實,若一致決定被告有罪,再交給3位職業法官進行第二階段評決,此時,其中至少須有一位認同有罪,3人才能開始量刑,惟若要判死刑,應由11位法官一起評決。
若第二階段沒有任何一位職業法官認同國民法官的有罪見解,即為無罪判決;此外,如果國民法官一致認為被告無罪,毋庸進入第二階段。
假設國民法官無法達成有罪或無罪共識,形成僵局陪審(hung jury),此時,檢察官可選擇撤回起訴,或重新起訴,再度遴選國民法官,不過,司法院與民團對僵局陪審的定義,還考慮究竟要參考美國的一致決,或澳洲的容許一票之差,尚無定論。
這項融合英美陪審制與德日參審制的修正版,司法院低調表示「還在討論」;法務部則回應,日前獲悉此消息,須進一步與司法院確認。據悉,原草案雖是兩院會銜版,但經過修正後,將改請立委提案排審,希望趕在本會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