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獲判無罪 法官竟扯到30年前的這檔事
情境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莊姓男子酒駕肇事被判無罪,理由之一是回溯推算方式已30年不可採,但高雄高分院卻認為當初測試的成年人,體型等外觀與莊相似,改判有罪定讞。
檢方指出,去年2月28日晚上7點前,莊嫌酒後開車,1個多小時後行經高雄市鳳林四路與莊敬路口,不慎與張姓騎士碰撞,並於9點多進行酒測,每公升0.21毫克,回溯推算開車當時為0.34,超過0.25毫克法定標準值。
地院指出,回溯推算方法迄今已逾30年,其研究方法、結果,對現在而言是否仍屬有效、準確,不無疑問,加上莊通過直線等測試,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2審合議庭調查,莊體型並無特別瘦小或明顯高壯、過胖等情形,與30年前回溯推算測試的健康成年人相似,認為推算有一定依據。
至於莊通過平衡、直線及同心圓等測試,因與案發後有段時間,不能據此認定他沒酒駕,因此改判徒刑2月,得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