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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美工刀刺上司 新北觀光局職員判刑2月

    新北市觀光局陳姓科長去年8月在臉書貼出鼓勵大家正面思考的文章,30歲曾姓職員因精神不穩定,懷疑陳男影射他工作態度不佳,竟在辦公室內持美工刀攻擊陳男胸、頸,陳男雖機警躲閃,仍造成胸前、左臂擦傷、左臉麻、右肩痛,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罪,判曾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示意圖)

    新北市觀光局陳姓科長去年8月在臉書貼出鼓勵大家正面思考的文章,30歲曾姓職員因精神不穩定,懷疑陳男影射他工作態度不佳,竟在辦公室內持美工刀攻擊陳男胸、頸,陳男雖機警躲閃,仍造成胸前、左臂擦傷、左臉麻、右肩痛,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罪,判曾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示意圖)

    2019/03/09 17:4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觀光局陳姓科長去年8月在臉書貼出鼓勵大家正面思考的文章,30歲曾姓職員因精神不穩定,懷疑陳男影射他工作態度不佳,竟在辦公室內持美工刀攻擊陳男胸、頸,陳男雖機警躲閃,仍造成胸前、左臂擦傷、左臉麻、右肩痛,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罪,判曾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是新北市觀光局職員,因精神、情緒不穩定,去年8月看到陳姓科長在臉書張貼文章,懷疑科長是針對他PO文,同月16日下午5時許在辦公室內持美工刀攻擊陳科長的左胸、頸部。

    曾男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但陳男對此事仍感恐懼而無和解意願,因此兩人未能達成和解,曾男也未取得陳男諒解,曾男雖是思覺失調症疾患,但警詢、偵查、審理時均能清晰應答,對事發經過、動機亦能清楚陳述,足證行為時仍有理解及判斷能力,法官審酌他無前科,並已持續就醫,因此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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