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成砍學妹 世新男大生判6年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世新大學大三男學生陳政佑,長期追求石姓學妹不成,前年底竟帶水果刀進入校園連砍學妹3刀。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陳5年6月徒刑,但二審認定陳下手凶狠,也無誠意和解,加重改判為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判刑6年定讞。
21歲的陳政佑,長期喜歡、追求石女並但被拒,前年12月11日上午10時許,陳在世新舍我樓301教室外見學妹現身要求談判,一言不合後竟持預藏水果刀連刺3刀,導致學妹頭部、頸部、耳後等處血流不止,幸助教及時壓制陳,並將石女送醫,才無大礙。
案經檢方偵辦,認為陳政佑攻擊學妹頭部要害,具殺人意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院開庭時,陳政佑自辯有亞斯伯格症、人際社交障礙,一直以來只想與石女交朋友,否認惡意跟蹤或騷擾;至於被指當天刻意在走廊上「堵」學妹一事,陳辯稱是「巧遇」,會上前說話也只是想問清楚為何冷淡對待,然而,學妹回他「就是不想鳥你」,他頓時又想起學妹在臉書留下罵他的文章,才一時氣憤拿出刀子嚇嚇學妹。
豈知學妹見刀子後尖叫跑進教室,陳政佑也緊張地追過去,見學妹跌倒後,「我也無意識地揮刀刺學妹,刺完才驚覺鑄下大錯,立刻退到教授後方表示要自首」;陳強調,會隨身帶刀是因本身有尋短念頭,「想自殘並非殺學妹。」
但石女證稱,被刺殺後仍時常作惡夢,且路上有人接近就會感到恐懼,至今也不敢再談談戀愛;她也說,曾無數次向陳政佑表明兩人不要再有任何接觸,仍持續遭騷擾。
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政佑5年6月有期徒刑;但高院二審認定陳下手凶狠,也無誠意和解,加重改判為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陳政佑遭石女求償500萬元,其中包括已先行賠償的20萬元。
上月21日開庭時,陳政佑委任律師當庭表示,陳雖有誠意和解,但求償金額實在過高,仍請求駁回;但學妹委託律師提供受傷照片、診斷證明書與個案身心評估表等,並請法官審酌當事人受害時尚未成年,事發後也已影響人格發展與建立親密關係等。法官訂下週四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