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強摸搓3歲男童下體挨告 旅館色主管竟稱小GG才會長大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1家商務旅館擔任主任的謝姓男子,於2016年3月到5月間3度對1名女員工的3歲小兒子伸出狼爪,當女員工的面、對男童性器官強行搓揉3到5分鐘,男童與其母抗拒、制止,謝男依然故我、稱是在逗男童玩,無猥褻意圖,且「這樣做,男童雞雞才會長大」;第3次時,男童還對謝男吐口水表達拒絕。台南高分院依對幼童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謝男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6年3月到5月間某日,謝男利用女員工帶小兒子(化名小雄)到商旅辦公室的機會,隔著男童尿布與衣物,用手強行撫摸、搓揉其生殖器3至5分鐘,過程中,男童哭叫「不要用」、向謝男表達拒絕。
第2次在2016年3月到5月間某日(與第1次不同日),謝男在商旅辦公室小房內床上,利用女員工幫男童換尿布之際,同樣違反男童意願,用手撫摸、搓揉及彈小雄的生殖器,小雄大叫「不要用」;小雄母親也要求謝住手並撥開謝男的手。
第3次時,女員工帶男童到夜市後回到商旅辦公室,謝男再次隔著小雄的尿布、衣物,強行撫摸、搓揉男童的生殖器3至5分鐘,這回,小雄用吐口水方式向謝男表達拒絕猥褻的意思。
男童的母親證稱,謝男在猥褻兒子時,兒子與她都有表達拒絕,沒想到謝說「小雞雞就要這樣用才會長大,要這樣用」,謝在摸男童下體時看起來很爽的樣子,因為謝是她的主管,如不配合的話,會被謝在工作上找麻煩,休假時還要買東西給謝吃,感覺變成謝的傭人;其他員工證人也說,不敢把謝猥褻男童的事告訴公司上級或警察,若說了,會換他們員工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