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還硬上!男子強制口爆賠30萬、60小時義務勞動
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顏男對已分手女友念念不忘!前年9月相約吃飯後,竟在前女友租住處不顧前女友一直表達「不可以」、「不要」,性侵得逞,還強制壓頭口爆,前女友提告後,已賠償30萬和解,依妨害性自主判1年7月,緩刑3年,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顏男與「小立」(化名)原是男女朋友,但仍時有往來,2017年9月29日,兩人相約吃完中餐,返回「小立」位在霧峰區租屋處,雙方先聊天談談現況工作等等,但顏男另有所圖,先隨意躺在床上,還把「小立」拉過來躺在其身旁,突然親吻她,「小立」口頭拒絕並推開他,顏男卻不顧她一直喊「不可以」、「不要」,不斷試圖推開他,顏男以男性強有立的手腕,將她雙手壓制,以陰莖插入陰道方式性侵得逞,快射精時,又將「小立」的頭壓住,射精在嘴巴中。
翌日「小立」向姐姐哭訴,雙方討論後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顏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年輕識淺,血氣方剛,一時無法克制性衝動而為本案犯行,考量其犯罪手段、情節,還不算很激烈的暴力手段,情節較為輕微,主觀惡性相對上並非十分重大;且被告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30萬元,並履行完畢,依妨害性自主判1年7月,緩刑3年,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