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蓋毛巾搶超商 判刑7年4月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3歲劉姓男子去年10月間,先偷了一台機車,再把毛巾覆蓋在鐵鎚上,佯裝成不明武器,闖進新北市五股區一間超商,向店員恫稱:「把錢拿出來」,強盜12000元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劉男7年4月徒刑,另依竊盜罪判刑3個月。
檢警調查,去年10月29日凌晨3時許,劉男先在三重三民街偷了一台機車,再殺到五股凌雲路上的一間超商,他戴著安全帽、口罩,手上拿著鐵鎚並以毛巾覆蓋,佯裝成不明武器,對店員恫稱「把錢拿出來」、「把錢拿出來,現在」、「現在做,快一點」。
店員見狀想逃出櫃檯,卻遭劉男堵住,他最後因無法辨別毛巾下包覆何物,心生畏懼,認為若不從歹徒要求,應無法順利脫身,且有生命之虞,被迫開啟櫃檯收銀機,讓劉男強盜12000元得逞。
店員最後仍鼓起勇氣,趁劉男準備開溜時,從後方環抱因而發生拉扯;劉男為了逃跑,竟還對店員丟擲鐵鎚;劉男落網後辯稱,帶鐵鎚是為了要嚇店員,不是搶劫或搶奪,而是恐嚇取財罪。
合議庭依店員證述、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判斷,劉男所為主觀上確有為自己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店員確遭他施以強暴、脅迫等手段,至使其不能抗拒而提供財物,成立強盜犯行,而非恐嚇取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