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總經理吵架後刪除公務電腦內文件檔案 離職課長被訴
桃園地檢署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江姓女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江姓女子是平鎮區一處公司的財務處課長,2017年7月14日,他與公司總經理爭執後,決定離職,並動手刪除公務電腦內的文件檔案,讓公司蒙受損害,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將她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當天上午江女(51歲)與公司總經理發生爭執,她被對方責罵後,丟下公司鑰匙示意要離職後,再返回自己的辦公桌,將公務電腦內的「公司年度營業額計畫以及每月營業額實績&利潤總覽」、「公司股利分配內容」、「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等文件檔案全數刪除。
公司對江女提告,她應訊時否認犯案並供稱,所有的文件檔案,都還有留存一份在公務電腦內。檢方說,公司檢查她的公務電腦,並未發現她留存任何檔案,能救回的文件檔案,都是從她之前將文件檔案附在寄給其他同事的電子郵件內找到。
檢方說,江女妨害電腦使用罪證明確,已將她提起公訴,她可能因違反刑法「破壞電磁紀錄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