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預謀殺富婆24刀 「當庭下跪有悔意」高院仍判無期
水電工黃元鴻24刀殺害73歲婦人盜走6萬元,高院今仍判他無期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檢警偵辦水電工黃元鴻涉強盜殺人案,查出黃男前年到73歲莊姓獨居富婆住處討論裝修適宜,竟起貪念,持事先買好的水果刀狂刺莊婦24刀將她殺害,再以砂輪機鋸開保險櫃搶走現金6萬多元,手段兇殘,高等法院考量黃男審理時當庭下跪道歉,有悔意,今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高院宣判後,立即召開延押庭,黃元鴻承認犯行,並對被延押表示沒有意見,高院合議庭當庭裁示從2月28日起,將黃男延押2月。
黃元鴻被還押看守所時,被媒體問到是否後悔殺人、連累水電行老板須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462萬元一事是否覺得抱歉,均低調未回答。
檢方起訴指出,黃元鴻(34歲,在押)與妻子離婚後獨自照料7歲兒子,住在松山區,並在姨丈開設的水電行工作,距莊婦住家僅200多公尺,且之前就曾到莊婦住處修繕,知道莊婦有一個保險櫃。
黃男前年11月11日接獲莊婦通知討論裝修水電細節後,當晚6時到廣州街跳蚤市場買了1把水果刀,隔天下午到莊婦家裝修水電,趁莊婦在廚房時,持水果刀朝她全身猛刺24刀,再以平時工作用的砂輪機切割保險箱,盜走裡頭的6萬7千元走人。案發後,黃男時常上酒家吃喝玩樂,1個多月就錢財散盡。
檢方認定黃男因積欠債務,犯案前又專程買刀,又砍殺莊婦多達24刀,手段兇殘,認定黃男預謀犯案,依強盜殺人罪起訴。
一審時,黃男一度辯稱是為爭執墊付工程款而臨時起意殺人,但後來當庭向莊婦家屬下跪道歉,合議庭認定他有悔意,未達兩公約規範可處死的程度,不過,痛斥他手段殘忍,惡性重大,因此依強盜殺人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