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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獲知錄取空服員 她求償一年薪水敗訴

收到空服員錄取通知就被撞,她求償一年薪水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收到空服員錄取通知就被撞,她求償一年薪水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9/02/18 21:5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葉姓男子開車搭載許姓女子外出,將車停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路時太靠近車道,且許女又突然開啟車門,導致蔡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摔車,葉、許兩人因此案雙雙被判刑3月及拘役40天確定。蔡女車禍後收到卡達航空空服員錄取通知,卻因受傷無法報到,向葉、許兩人求償第一年40餘萬元基本年薪,不過,桃園地院法官還原卡達航空錄取程序及蔡女傷勢,認為蔡女無理由求償年薪,最後僅判決葉、許兩人應賠償蔡女醫療、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萬5170元。

這起車禍事故發生在2014年11月6日傍晚,蔡女摔車後臉、手、腳部多處擦傷,蔡女說,事故後她收到卡達航空空服員錄取通知,因受傷無法正常行走,無法按時報到而喪失錄取資格,除了刑事的過失傷害,也向葉男、許女提出民事求償,包括醫療費4485元、交通費685元、不能工作的損失(卡達航空第一年基本年薪)40萬5042元及精神慰撫金10萬1183元,合計51萬1395元。

葉男、許女經鑑定確認有過失,刑事已分別被判處3月、拘役40天確定,但聽到民事求償的數字都傻眼了,兩人說,葉女沒錄取空服員跟這起車禍根本無關,怎麼可以算到他們頭上?

法官還原卡達航空的錄取程序,錄取者須到當地報到,並完成試用期訓練及評估合格,才能正式成為空服員,而蔡女在車禍前被要求做身體檢查,隔年2月收到卡達航空通知檢查通過,期間蔡女都未表明曾出車禍,顯見卡達航空是否錄取蔡女,與這起車禍無關。

法官指出,蔡女會被取消錄取資格,是因未依約前往報到,也未接受訓練及評估,經調閱蔡女的診斷證明,她受傷後在醫院待了2小時出院,後續曾門診一次,上頭並無記載傷勢須休養等,難認蔡女有因傷不能工作、無法報到的情況,蔡女並無理由求償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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